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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游凱翔、顧荃、黃麗芸台北8日電)根據廉政委員會公布的大巨蛋調查報告,廉委認為刪除「附屬事業收入應填補公共建設虧損」條文,已違反促參法第27條規定,且明顯圖利廠商。 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下午進行第4次大會,廉委會委員之一律師鄭文龍根據大巨蛋調查報告進行簡報,內容指出議約過程將「附屬事業收入應填補公共建設虧損」條文刪除,已直接違反促參法第27條規定。 報告書內容檢附3項證物,並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27條第3項規定,以公用土地興辦之附屬事業,其收入應計入公共建設整體財務中。 另外,根據當初公告的「興建營運契約草案」,從事營運附屬事業的乙方,應遵守其中一項「台北市大型室內體育館虧損時,應以營運附屬事業之盈餘填補之。但營運附屬事業虧損時,不得以大型室內體育館營運收入填補之」條文,卻被刪除。 內容指出,附屬事業原先用以支持大型室內體育館公共事業的目的完全改變,使整個BOT案,最後「反客為主,以圖利財團為目的,而非以興建公共建設為目標」。 調查報告因此表示,「可見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及財政局長李述德等人,公然帶頭違法,顛倒公共建設目的,錯亂BOT精神,變成以圖利廠商為目的」。 廉委會負責大巨蛋案的專案小組包括長慧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袁秀慧、台北市政府市政顧問洪智坤及鄭文龍組成。10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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